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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与女方结婚一年多,且有一小孩,现双方感情以破裂,无和好可能,女方提出离婚小孩归男方抚养,且女方不给小孩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还要求男方赔偿女方产后.精神费五万元。男方无过错。请问这合理吗?而且小孩户口还在女方那边。

民事相关
2011-06-10 14: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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