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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判决笔记本电脑归我所有,可男方持久不归还给我,我申请了执行庭强制执行,因为男方不是本地,执行庭办案人员要求我先拿去男方家的路费等相关费用,并要求我必须给他领路,请问这位执行庭的办案人员的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么?我又应该怎样做才能拿回我的笔记本电脑?

民事相关
2011-06-09 22:54: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