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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分账,其中押金判给甲方,并开有收条。时隔一年,乙方委托自己的亲妹妹拿押金收条去向房东取钱,并和甲方事前协商好要乙方妹妹收4000,甲方收6000。收钱后写好收条。一周后,甲方到乙方妹妹学校闹事,并要乙方妹妹拿出之前的4000,并威胁不照办就搞到乙方妹妹学校并在学校影响其声誉,或者将收钱的乙方妹妹告到法庭,而此之前乙方妹妹并不知道押金收条是一年前分给甲方的,也不知道为什么乙方会有押金条,乙方妹妹怎么办??如果追究法律责任应该怎么追究??

合同纠纷
2011-06-10 15: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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