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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公司实施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一段时间内加班工时是超出36H,超出的部份我是可以在后续进补给,例如.3月份是旺季,我加班有100H,我是否可以3月份只支付36H的加班费,然后在4月和5月两个来来补充所欠工时加班费.

劳动纠纷
2011-06-09 09:29: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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