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的是这类问题,我把事情大致经过说下你帮我看看属于什么
我是一个餐厅的库管,平常管货物的出和进,在2011年4月28日一酒水商送一批酒水到我们餐厅,我验货后开了入库单。然后29日又送来一批酒水,由于双方领导没打成协议到这合作失败,我把29日送到的酒水写在一张入库单里了,并注明了28日与29日入库单均作废,还备注了商家酒水已退完,然后把单据交给酒水商,作为退货依据,并签字认可了。29日送来的东西当场就被酒水商拿走了,剩余28日的由于酒水商说车子拉不下这么多,暂时寄放在我公司仓库,30日来拉走。 现在问题是酒水商起诉我们公司,告我们货送来了没有付款,由于他们手里有我写的28日的入库单,他们现在不承认我29日写在入库单里的退货依据。 现在我们怀疑酒水商有计划的实施诈骗,这个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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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构成诈骗;
积极应诉;
如需帮助,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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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诈骗,是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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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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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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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