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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男)和小张(女)登记后准备第二年三月中旬举行婚礼,由于女方没地方住就住在一起了。几个月后两人感情不和,还没举行婚礼女方提出分手。女方曾向男方要的彩礼钱和买的衣服首饰等约四万五千多元。在婚礼前两个月时又花一万二千元买了结婚钻戒。而且男方姥姥和奶奶均因身体不好不能参加婚礼,先后提前给了小杨一万五千元作为婚礼份子钱。结果在发生矛盾后都让小张拿走了。这些钱小张该不该退给小杨。请律师为我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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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9 08:46: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