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去年,在家待业弟弟在所在的县城开办了一家物业服务公司,并于年底接管了一个以廉租房为主的住宅小区,签有5年期的承包合同,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价局收费批复等证照齐全,守法经营。最近,经建设局提议,县政府以规范各物业小区管理为由,由县国资委出资成立政府物业公司,设在建设局房管所,由房管所一名干部兼任公司经理,以设立公益性岗位县财政发工资形式用工,并决定收回县城所有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权。现在讲究政企分开,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请问政府有权这样做吗?如果政府回收,我弟弟该怎么维权?

其它综合
2011-06-14 12:14: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