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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三人于去年7月相继休产假,期间公司公司全额发放,待我们生产后也将需要休产假提供的手续(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提交公司用以审批产假,但是过了一年以后公司又让我们重新提供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出声证明以及独生子女证,如果提供不了就扣工资,问题是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当初休产假的时候医院已经开具并提交给公司了医院已经拒绝给再次开,独生子女证因还想要第二胎根本开不了,但是公司强制性的要提交,并以扣工资为威胁,请问如此行为合法吗?我们三人目前还处于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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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 20:26: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