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食品销售人员,有业绩压力。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我手头有个客户A找我订货,但该客户A对于我司来说因其以往信誉度不是太好,常拖欠货款(只是拖欠一段时间)。所以我司领导要求要对客户A谨慎发货。为了做业绩,我就用客户B的名义发货到客户A,货款大约一个多月后已交回我公司。但当时送货到客户A后未收到货款,由于我司财务规定发货出仓库后,当天要不把钱收回来,要不把客户的有效验收单交回。而我是借客户发的货,所以无法给出客户B的验收单,我就去外面自己造了一份验收单(包括客户B的收货章),等到5月份我司财务去客户B对账时客户发现该假单。以上为大概事情经过。我未对该客户B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也实在不是想利用假单来对其进行诈骗,只是为了多做业绩,想当然的做了这个行为。想向您咨询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