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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本月2号开车到**北站,也就是高铁站,把车停放在一个写有应急停车场,找到车位停下,被电子警察抓拍,也是本月7号 ,我到葫芦岛车辆管理大厅查看违章信息,当时我真的不敢相信,这个停车场是属于所谓的大型停车场,我的车是小型车。接到罚单, 看到违反条例,我心里不服气 ,罚单上写明我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给予我200元罚款和记3分的处理,请问律师,我这样属于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吗?

其它综合
2011-06-08 10:52: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