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7月8日23时45分许,张某(有驾照)酒后驾吕某的机动车将布某母亲撞死,逃逸。张和吕有租用关系(但现在他们说是借用关系),张用此车每天给某司送货。交警部门裁定张负全责。现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部分张无力赔付,请问车主有连带垫付责任吗?现张某给送货的某司不承认张某是其司员工(但张某姐姐的录音称其弟是给该司打工),该司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吗?布某怎么为其死去的母亲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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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带责任。来电说明具体案情,才能更好的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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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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