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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驾驶轻型货车从联合中学路口(T字路口)出来横穿环市路过程中与李(T字路口对面)驾驶的直线行驶的无牌轻便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受伤及两车损坏。交警认定洪违反了《广东省道路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辆不相符的车辆,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通行,驾驶未登记且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洪李承担同等责任。请问各位律师,这个交通事故的认定书是否合理?李最后能获得怎样的赔偿?打官司能否争取到最大的赔偿?麻烦各位律师帮我分析一下,非常感谢!

交通事故
2011-06-08 23:16: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