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孩子今年3岁了 1岁时被诊断为大脑发育不良,智力低下,至今不能行走说话,最近我在起诉医院在孩子出生时存在医疗过错,刚刚开了医疗过错听证会,目前的焦点在于医院拿出了2份有我签字拒绝孩子做检查的病历记录,一个是08年7月3日,一个是08年7月9日,分别写着家属拒绝检查,后果自负的内容,我现在对这2份记录提出质疑,尤其是7月9日的记录,上面的签名明显不是我本人的字迹,但是7月3日记录中的签字由于字迹不是特别清晰,不好辨认,我就想知道如果通过笔迹鉴定认定了9日的病例记录是伪造的话,那么是不是医院的病例记录就不能够作为证据了呢,还是必须2个签字都要认定为伪造才行呢?十分着急,希望您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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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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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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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够作为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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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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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