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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爷爷奶奶相继去世,享年都是80岁,留有遗产房屋一套,他们一共有3个子女,老人没有留下遗嘱,3个子女商定法定继承,可是公证确认继承人范围时,还有爷爷奶奶双方父母的情况,我们都听爷爷奶奶提过他们四老很久很久以前就去世了,我们连姓名是什么都不清楚,所以根本无法出具他们的死亡证据,社区也不可能出具,我想请问各位老师,这样的情况我们怎样公证过户呢?有什么办法呢?谢谢

继承
2011-06-12 10:57:1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暂时不公证,直接法定继承,你们3子女订立分割协议将房产适当均分即可。
  • 可以调查相关情况后公正,即使不公正法律也认可几位法定继承人互相之间签订的合同。如不公证不过户,可以与我们详谈。
  • 这些是公证必须的程序,如果做不了公证,可以向法院提起遗产分割的诉讼。
  • 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
  • 您们等待几年后在分割财产即可。
  • 这是公证必须的内容
  •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你爷爷奶奶的继承人就包括其子女、父母。公证时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若没有证据证明你爷爷奶奶的父母先于他们去世,公证处就无法做继承权公证,就无法过户。现在需要找证人,比如你爷爷、奶奶的单位或同事、邻居来证实你爷爷奶奶父母先于你爷爷奶奶死亡。只有取得了这方面的证据,公证处才能依法做继承权公证。做了继承权公证后才能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 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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