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6月6号。由于我父亲在家和完酒后。对我进行语言上的威胁“两三天内。我要弄死你”当时我说。“那你现在就弄死我吧”结果我和父亲有了冲突。然后我跑出门去。在门口遇见了我的母亲。和母亲说话。这个时候,我父亲坐在我房东家的门口上。并且还对我进行语言上的威胁和辱骂。当时我顶了两句嘴。然后房东女(李永红)的出来了----她经常干涉我们家的内部事务。出来后就骂我是畜生。并且在以往的过程中。经常对我进行或有或无的语言上的侮辱和谩骂。当时我就对他说(你嘴巴干净点),结果她还在谩骂。你在骂我就要动手了。他说,你动手我看看,并且周围有几个邻居听见了。由于我刚和父亲吵完架。心里很生气。于是就上前踹了他两脚。然后她还在谩骂我,并且回家取了一个70公分长10公分宽1公分厚的木板打在我的肩胛骨上和手上。别且导致我的小手指现在还在红肿之中。(上诉,都已经被边防公安拍照没有做司法鉴定)。
现在想问的是,当时我去录口供的时候我要求的是调节。结果边防直接给我治安处罚罚款等。请问各位专家。这是不是合理。而且他(李永红)我应该怎么应对她对我的家庭的干涉和语言上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