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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酒店的一名员工,由于单位不合理的原因,人员少,工作累,我们也对此向单位说过,都没有得到解决,,我们无法再干下去被逼集体辞了职,但没说过马上走,想的是按合同一个月过后走,单位没有按合同马上叫我们走了,,单位这样做合法吗?还有我是06年6月去的,11年5月14辞的,上了五年,08年才签合同买了保险,单位概不该补我前两年的保险?还有我们的上班时间是24小时在休息24小时,按国家规定我们就超上了,这样的上法合理吗?单位概不该补偿我们的超时费呢?像我这种情况还有没有啥补偿,请各位律师帮我详细解答一下好吗?谢谢各位,要得急请大家赶快回复,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11-06-07 18:20:3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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