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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签的两年合同年五月底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含两个月的试用期。公司是因为在商场的合同到期。要撤柜。所以没有办法结我们的合同。但是只补偿了五百块钱。不是应该是一个月的工资么。前几个月的平均工资。。只让我们签了个补偿五百的文件。。这样合法么

其它综合
2011-06-07 16:17: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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