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英租赁了两个门面经营药品超市,与房东就租金在合同中都作了具体规定,合同期限六年。1-2年16000元/年;3-4年18000元/年;5-6年20000元/年;但去年我的合作伙伴因为迫于房东的吵闹本该交租16000元却交了30000元,今年房东又来涨价要44000元,于是我决定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合同规定六月一日交租,但我多次通知房东却不愿来收合同上所规定的18000元。合同其他内容没有问题,关键就是因为去年我的合作伙伴已经交了30000元,我不知道就这一点对我有没有不利因素。我现在准备打官司,请您回复为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