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跟我们签了租赁合同,合同上写明让我们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入住,到6月5日了,原来的租户还没有搬走,弄得我们也住不了房子。签合同时,我们交了2500元押金,他写了收据,签了名,现在我们住不了他的房子,只能另外找别人的,想让他退还押金,都催了好几天了,房东以各种借口为由推迟还钱,我们急用钱,可是他又老推托不给,我们该怎么办。
按道理,违约要付违约金的,合同上写明违约金2000,我们本不打算跟他要,可是这个人1号说1号还,2号说2号还,真不知道会推到什么时候,我们很着急,也很气愤,打算拿法律来办这件事,不知他要不要交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