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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是林业局资源处处长,在国家修高速公路时,交通局局长贪污65万,分给他和副手共二十五万,他两人把钱以副手的名字存了一个折,放在副手那,现在被检查院批捕,已把赃款退回,并把家里财产全部没收,请问这这种情况怎样定罪,财产能否退回

刑事案件
2011-06-07 1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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