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08年生育了第二胎。当时在怀孕期间,通过村委的讨论允许我生二胎。可是当孩子出生以后我们镇政府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就在09年时候到我家里给一份资料让我签字当时我看上面的金额是叁仟元,可是他们第二次来找我的时候又拿来另外一个单据上面写的金额的两万多元,我就没有签字。然后计划生育就将我起诉到法院,法院传来一份传单说要我申报财产。我没理睬,像我们这样的国家贫困县城怎么能够罚款那么多钱呢,而且又是农民户口。第一胎娃娃眼睛在几岁就近视的很严重,医生说在他二十岁的时候可能达到两千度的度数,且北京一家基金会医院也专门给我们县城的小朋友近视眼专门免费接到北京去进行治疗,向这种情况属于低近视二级是可以评个十级残的。我想咨询这个罚款合法吗?如果法院强制执行我没那么多钱缴纳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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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你可依法申请二胎。
国家的社会抚养费(罚款)在条例里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建议你自己看这个条例。
现在紧要的问题是你要找你第一个娃娃属病残儿的依据,并申请评定残疾等级,这样就可以不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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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下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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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计生部门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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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