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销售部员工张某在工作期间,与朋友共同出资成立了公司B并担任法定代表人,A公司对此不知情。张某与A公司之间签有竞业禁止合同。后来B公司以120万从A公司采购了某产品并以145万转卖给公司C,A公司并不知道B公司是张某所有。A公司生产该产品的成本是100万,也就是说A公司的此次利润是20%,而A公司之前的正常利润是10%~20%,也就是说张某在此次交易中保证了他所任职的A公司的正常利润。A公司在已履行了合同的一部分之后发现了B公司与张某的关系。请问:1、B公司从中赚的差价(145-120=25万)25万是否可认定张某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张某是否构成其他刑事责任?注:A公司不是国有企业。2、A公司是否可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3、A公司可否以竞业禁止向张某索赔?或以其他理由要求张某赔偿?4、如果A公司辞退张某,并要求张某不得再从事本行业,是否应向张某支付禁止竟业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