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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分家,大姨小姨各分得3000元(时价),舅舅分得40平方,二姨我妈(行三)各分得20平方,后来妈妈托人找关系在房后建起小院18平方。2009年拆迁,舅舅私自将公用的前院40平方占为己有,二姨因为我妈有后院,比她的面积大,与我妈闹翻,大姨小姨因为只得了3000元,故他们四个都不赡养姥姥。现在姥姥与我妈在外租房子生活已经快2年了。姥姥是否可以将房产收回?

其它综合
2011-06-06 2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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