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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10年6月份离婚,协议抚养权归女方,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但今年3月份女方以自己无法照看孩子为由将孩子送回。处于再婚的考虑,我想和女方达成这样一种协议:抚养权仍然归女方,女方委托我父母照看孩子并支付抚养费。这样的协议有什么利弊?

民事相关
2011-06-06 11: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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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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