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工作是一名采购员,一开始从公司借出10万买东西,过了2个多月后,我拿发票去还公司借款,会计二话没说就给了我钱,会计查了好几次,当时我确实没有借款,就把这10万发票的钱给了我,以前那个会计已经不干了,这是一个新会计给我办理的。但这事过去一个多月后,公司查账又查到了这笔款在我这,我想咨询的是,这种情况属于犯罪吗?我该如何正确的处理?谢谢了

刑事案件
2011-06-05 16:15: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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