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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和营运的三轮摩托相撞,受害人是乘客坐在营运的三轮车上,十字路口不幸被撞身亡,责任认定三轮摩托负主责,公交车负次责,公家车经过和受害家属协商赔付了33万元。案子公诉到法院,受害家属向负主责的三轮车主索赔,法院人却说公交车已经赔付过了(按农村算不到20万),而且超额,三轮摩托不用赔偿,因为他们是连带责任。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另外,我们是在城中村,户口本虽写的是农村,但实际无地种,生活早在10年前就已和城市一样了,请问他们却按农村算合理吗?如果按城镇居民算是否超过33万,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6-04 05: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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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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