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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纠纷邻居一家到我家打我,(双方都有轻微伤只是他赖在医院多住了几天),并砸坏我家家电等经核价是3000元,他家不赔,还以他家老太太被我踢断两根肋骨为理由,要求派出所拘留我(他家老太太没参与打架,事后才来,派出所调查时有人证),他还到我单位撒传单,损坏我的名誉。如今派出所说,如果双方都不追究对方责任,接受调解就算了,如要追究,就要把双方都拘留。我家损失了那么多东西,我不想接受这样的处理,请问我够拘留吗?对方损坏我的财产3000元够拘留吗?(我是连云港的)面对派出所这样的处罚,我该怎么办?如何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6-04 11:20: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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