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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借给债务人10万元,债务人将房屋抵押,我妹取得了房屋他项权证。现在已到还款期限,债务人拒不还款,不知行踪。我妹诉诸法院。但用作抵押的房屋无法执行,因为债务人与他弟弟同时持有《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且其弟取得许可证在先,债务人取得许可证在后。债务人取得许可证后便办理了房产证,此证抵押给我妹。现在,债务人的弟弟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城建局撤销债务人的《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现在,城建局已经撤消了债务人的许可证,债务人的弟弟撤诉,随后又状告房管局。法院受理后,本着先行政,后民事的原则,通知我妹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债务人诉房管局的行政诉讼。我妹应该怎么办? 撤销的原因是同一套房产城建局发了两份许可证,哥哥一份、弟弟一份。弟弟取得许可证在先,哥哥取得许可证在后,弟弟状告城建局,城建局发现自己重复发证,撤销了后取得的一份许可证。债务人取得许可证后,办理了房产证,并将房产抵押。弟弟取得许可证后,未办房产证。现弟弟先告城建局,城建局才撤销了债务人的许可证。随后,弟弟告房管局,要求取得该房产。 债务人不仅没有任何财产,而且在得到抵押款后,就无影无踪,谁都说不出他的去向。 现在已经清楚,是城建局的工作失误,“一女两嫁”,才使债务人有可乘之机。现在是债务人的许可证已经撤销,房产证还能有效吗?该房产已经抵押,物权的处分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把房产判给弟弟吗? 在这一案件中,我妹是不是善意第三人?我妹的合法权利如何维护?

其它综合
2011-06-04 15:43: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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