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某天晚上,我的前女友让我帮她买东西,打了好几次电话给我,我不耐烦同意了,到那之后她要求看我手机我没有同意,她就趁我不备从我口袋里把我钥匙掏出来了,(我钥匙上有铅笔 *** ),拽着我不给我走,我跟她说我回家有事钥匙我不要了,她还是不给我走,正在说话之际她用小 *** 把我车子坐皮划破了,后视镜也被他弄坏了。我很生气就上前想把小 *** 夺回来,跟她纠缠在一起时不小心小 *** 划破了她的手,后来不知道她腿怎么也破了,在医院缝针了还住了一个星期的院。花了大概6800元钱,现在起诉我赔偿她所有损失共计9600元人民币,由于她身体上的其它伤不是我造成的,我是否可以只负责她治疗手上伤的费用呢?在我们纠缠期间没有任何人在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