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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外地人、和我爱人结婚10年了、有一个女儿8岁了、在读三年级、爱人在城关镇上班、我现借到县局上班、婚后第二年岳父母送给我们一块地、我们便修了房子、后因拆迁、县指挥部划地给我们另一处重新修、土地证是岳父办的是我的名字、房产证是我和我爱人的名字、双方共有、我爱人在城关镇和镇上的一人相好、并且别人已经为她离了婚、买了新房、她亲口对我讲的、和别人好、并且手机信息说给我带绿帽子、现在协商不成、她要和我争房子和子女、子女和她生活时间多、我能同时要房子和子女吗?我同意补偿房子钱、要是上法院会怎么判、急!!!请教各位大律师、麻烦了。

婚姻家庭
2011-06-03 22:02: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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