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是一名14岁中学生,在前几天学校组织的扫墓活动中溺水死亡。现家属认为:学校应该负全部责任,原因是:一是现在不属于清明扫墓时间,学校为何要组织学生去;二是学校在扫墓活动整个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学校认为:首先该次活动是按上级部门要求组织的,学校负有一定责任,因为在整个活动中80名学生只有2位老师带领;其次学校在从学校到烈士墓这段路没发现夏某离开,但夏也无组织无纪律;再有就是夏某至始至终没有服从老师的统一安排。所以学校不应该负全部责任。并且夏某家属提出的35万元过高,校方无力承担。
请问:学校应该负什么责任?家属要求经济赔偿35万元是否过高?学校给家属一定经济补偿可以按什么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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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有一定的责任,夏某的父母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35万的赔偿金是否过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计算出来。双方协商解决,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若需帮助,可致电面谈,委托专业律师办理,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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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负主要责任,索赔金额有专门标准的,公式一套计算一下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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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