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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大概情况是这样的:我驾驶红色轿车,去壳牌加油站加油,在等待加油时,突然有一个男的慌慌张张的拍打我的驾驶侧车窗,说我撞他的车了,但我自己一点也不知道,我就懵懵顿顿下车去看他给我指的车,看了一下那辆银灰色的车,右后尾侧有巴掌大小的白色印迹,并无我的红色车的印迹,还没等我开口说话,他就开始谩骂我,并且他没有报警的意思,我就意识到这人是个“碰瓷”的。于是,我就上车了,出于对自己安全的考虑,就开车出了加油站。他在右后侧激烈的拍打我的车窗,我也没有停车。
当天中午大概十一点多,我接到单位办公室的电话,让我给事故处的警官回电话,于是我给警官回了电话,听到警官说,有人报警说我把他挂倒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让我到队里处理,于是我下午就莫名其妙的来到了大队,在经过了两位警官对车辆的照相和量尺之后,到队里又听了“碰瓷人”家属的胡搅蛮缠后,终于录了口供。据“碰瓷”家属口述,说现场有很多人看见我开的车,挂倒了“碰瓷人”(此人情况我一概不知,详情在大队应该有记录),但我并没亲耳听见有证人说我的车挂倒了“碰瓷”人。假使他们所说的是真的,我在开车过程中的视线范围内绝没有看见此人,试问我是怎么挂的他?难道我的车两侧或后面有钩子?还是他自己主动往我车上撞,人为创造事件?那这不是“碰瓷”又是什么呢?
现在情况是我说他“碰瓷”,他说我“肇事逃逸”,请问我这算是“肇事逃逸”吗?

交通事故
2011-06-04 10:57: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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