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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1月5日举行结婚典礼的,因为当时他的身体证和户口不符,未办理结婚证,婚后我们经常分居,一年见一两次面,就过年过节在一起,平时在两地,他一直也不关心我,可能要离婚,离婚的话我们的婚姻爱法律保护吗?我能要求分财产吗?

其它综合
2011-06-03 16:06: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您当前的状态系同居关系,并非系合法婚姻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您如果想离婚需在提起离婚诉讼前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法院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同居期间双方所获得的财产,如果您能证明是共有的,可能要求分割。
  • 不属于婚姻关系,详情可来电咨询
  • 婚姻关系不受保护,财产可以要求分
  • 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要求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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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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