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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属因为吸毒前科,但是现在得罪人多,就以贩毒为名被判7年,但是检查机关列举的证据只是三个人的指正,和一点移动电话的通话记录单,这指正的三个人都跟我的这个家属同属朋友关系,也是一起吸毒的人员! 请问:1、这样同个圈子的吸毒人员互相指正能成为证据吗? 2、没有实质证据,就靠电话记录单,同时他们都属一类人,经常联系很正常,公安局、检查机关和法院用这个理由能判刑吗? 3、公安机关在这个贩毒问题上为什么不追究上家,而只针对吸毒人员,是否有意陷害和违规操作呢?

刑事案件
2011-06-03 12: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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