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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叔和别人因为矛盾打架,他把那人的背用铁锹打了一下,鉴定(是县里做的)为轻伤,那人把我叔腿打断,也鉴定为轻伤。经当地县公安局调解,互不赔偿。事情过去五个多月,我叔的腿还没有痊愈,对鉴定产生怀疑(那人在当地县里有关系)。我叔想让那人赔偿,如何得到支持?若重新鉴定,应去哪鉴定?能否起诉?向哪起诉?若鉴定应为重伤,对方会不会被拘留?

其它综合
2011-06-03 15:06: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