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后,孩子由前夫抚养,但协议书上是我可以每星期接孩子24小时,但现在前夫只让我看,不让接走,我们多方商量前夫还是不同意按协议上的执行。我非常苦脑,我如果走法律途径胜算大吗,法院支持吗,是不是会强制执行。一个伤心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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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坚持不履行的,你可以此为由申请变更抚养权,由你来抚养孩子。毕竟涉及到的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法院强制执行也很难,总不能每次看孩子时都让法院跟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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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或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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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法院强制执行必须有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经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书。所以,你需要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对小孩的探望权。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你便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只要你作为探望权人没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探望权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1、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的;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危及子女身心健康;3、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等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4、探望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5、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6、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以上答复,敬请采纳,如有疑问,可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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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