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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那女人说他强迫,已批捕。难道双方确定发生关系,女方只要告他强奸就可以判刑吗?

其它综合
2011-06-03 11:36: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所以,要根据当时具体情形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很重要。
  • 请律师介入或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