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去年十一月结婚到现在还不到一年,去年结婚前她要求我给她买房,我家人给了她15万,结婚的时候我们给了她妈彩礼8800元,另外给了两千,共10800。结婚的时候我们用着些钱买了些家电,还有给她买的戒指,项链,手镯。还剩12万,她把这钱存到她名下了,都是定期。请问这些钱我能要回来吗?这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我能要回来多少?她如果把这钱转移了我怎么办?有办法吗?我们自今年的6月吵架她走了两个多月,我叫回来没几天她爸给找上工作就走了,过8月15我去叫人家人家说要离婚,在这前一个月她就说要和我离婚,可是人家躲这不见我我该怎么办,人家也不主动找我离婚,我也找不到人家。过十五的时候我见到她了,我问她怎么办,人家说你要是现在想离就叫我去起诉,人家是不和我过了,回也不回来了。要是我不去起诉她的话,人家说叫我等的了。还说你要是能等上就等的吧!我问她具体的时间人家说她也说不来,你说我该怎么办?她这样做能行同吗?要是人家不去起诉我我就这么等的吗,她还说要是我不去起诉的话人家也不去!可是人家也不回来和我过!
-
你好,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正成律师为你解答:
根据你的情况,你只有提起离婚诉讼了。对于“彩礼8800元,另外给了两千,共10800以及给她买的戒指,项链,手镯”这些要回来的概率不大,对于其他的,你是可以要回来的,建议尽早委托律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的灭失或者她一旦把财产转移,你诉讼风险就越大。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你父母给她买房的钱也能要回来。具体的情况,你可以来和我面询,我是上饶的律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