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9月16日买二手房首付款冻结在银行,由银行提供二手房履约保证合同:甲方(买房)乙方(卖方)丙方(中介)丁方(银行)共同监管,任何一方不得提前支取。因为卖方一房两卖造成我买房不成,经过四年的诉讼终审判决冻结在银行的购房首付款归买房我所有。执行时发现我冻结在银行的首付款被法院执行划出,我找银行取钱,银行说找法院,我找法院,法院说此款是在房屋中介的账户上所以执行划出,我说此款:1、终审判决此款归我所有2、此款冻结在银行三年之余房屋中介取不出,是法院执法不清将我的钱当成房屋中介的钱划出。我提交执行异议法院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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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法院将此款执行划出,划到哪里去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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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执行错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申请,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法不阿贵,闻言审听。言出添正气,笔动减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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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属于法院执行错误,可以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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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