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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毕业,去年11月与一教育局签订了2010年农村硕士计划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本协议从签字起生效,到农村服务按规定从11年8月起到13年6月,该硕师计划是与特岗教师相结合的,六月份还要经过网上特岗教师报名,我还没有参加网上报名,但我现在因个人原因想毁约,去从事另外一份工作,请问我签了这个协议书之后还有毁约的权利吗?是不是像有些网站上讲的我签了到农村服务的协议书之后就不能毁约了?如果不能毁约我是不是只能去农村服务3年了,有其他的解决途径吗?如果可以毁约的话我应当怎样与教育局解除这份协议呢?因为这涉及到一辈子的事情,真心感谢您能指点迷津。

其它综合
2011-06-07 15:57: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