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是刚来上海没有多久的外地人,跟一个二手房东有签立半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压一付一(压一个月房租付一个月房租)由于工作的原因要离开两个月的时间,我有提前10天跟她讲,合同规定是提前一个月提出,但是谁也没有这么好能提前一个月之道自己要出差吧,开始她说算算水电费用然后退些钱给我,我也有跟她打过很多次的电话,卡号给她了,电话给她了,现在没有音讯了,我并不是在乎那么点钱,但是人要讲信用,上海到处都是这样的,都不知道法律是来维护什么人的?只是有钱人吗?那生活在最底层的人呢?这个一个令人深省的问题。我只想问下我该如何处理。谢谢!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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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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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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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