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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出租司机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3月8日上午我由钦州南路接客---虹桥机场2号楼车费为63元,被执法人员查到副驾驶座位下有一副连接插头,是一个驾驶员2月底不开了才送给我的,我当时是觉得好奇才收下,但我从来没想过要斩乘客,只是有些乘客不给零头、到了夜间有些乘客要求打八折等,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正好有人给我的这个工具可以把零头拉回来,当时自已头脑简单地认为是“短斤缺量”的现象,后来怕乘客投诉就没敢用,(交通行政总队以故意造成计价器失准吊销了我的运营证,)我心里不服第一《出租车管理条例》从来没让我们学习过,第二直到现在市面上也没得买,第三任何法规要让老百姓学习吃透精神,我网上到查的《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办法只能到,我看到的处罚方式是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营业十五天以下、或者取消营运资格。而且当时他们说还要看GPS,结果没查出什么问题,最后还是取消营运资格。

其它综合
2011-06-02 16:02: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