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前年9月查出乳腺癌,手术后一直在家吃药疗养,去年年底被怀疑转移,又住院治疗。现在她与生病之前工作的服装厂的合同到期,厂里不肯与她续签合同,请问我们该怎么办?之前的2年时间一直没给病假工资,在去年年底由于经济拮据补了一点点。母亲现在情绪状态非常不佳,怕对其身体影响,十分担忧,麻烦律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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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应当支付病假工资;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但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2、医疗期满的,公司可以不再续签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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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错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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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用人单位与您母亲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您母亲如果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当顺延到医疗期止。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您母亲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否则,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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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生病在医疗期内的,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规定发放病假工资,但没有给病假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建议提出劳动仲裁要求追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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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