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员工在职期间在外开了公司,法人是他老婆,他是股东,开展与我们同样的业务,同时通过他自己到我们公司进货,他这种做法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请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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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职工是公司的高管(经理、董事等职),其做法直接违反了公司法关系忠诚义务的规定,可对其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不法行为,并进行赔偿。如果不是公司的高管,但与公司有竞业禁止的协议,也可以起诉他。如果以上都没有,但其开设新公司利用了你公司的某些商业秘密,也可以基于不正当竞争关系,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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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只是员工身份,他涉及不正当竞争。
如果还有公司高管身份,同时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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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公司可以跟公司员工签订竞业禁止方面的协议。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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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是员工且没有其它违法情节,那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是高管,就涉嫌同业禁止。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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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公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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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违反了不正当竞争,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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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