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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用公积金贷款,买乙开发的房屋,买房合同甲乙已签,甲已到公积金部门办理了贷款手续,但由于是商品房预售,在交房时,发现房屋主体部分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请问:1、甲能要求乙退还房屋,要回交付的首付房款吗?2、乙同意返还房款,但公积金管理部门能够办理退房手续吗?3、如果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办理退房手续,根据规定已买过一套房,再买另一套房贷款比例会由8:2,7:3变为6:4,这样甲本来可以支付得起首付款,买一套房,但由于房贷比例下降,首付款提升,甲就买不起房了,甲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11-06-02 11: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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