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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今年十六岁,在九月二十六日下午五点到厂里找自己的母亲换电车与老板娘发生口交,打了起来,后来老板出来后先是拳打脚踢,与厂里的工人和他的朋友五六个人打他,在后来老板那砍刀在他左腿膝盖砍了一刀,封了三针,左夜下用刀砍了又九公分的伤口,经检定是轻微伤,请问对方只出医药费和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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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2 11:52: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