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原任村委主任)涉嫌贪污2011.05.17日被县级检察院发出刑事拘留的通知,现在县级检察院决定逮捕。
请问检察院一般多久才能终结侦察?
律师如何才能与当事人单独见面呢?因现在(本县)律师申请会见当事人有检察院负责侦察办案员随陪,其原因律师说:此案在侦察阶段不可以单独会见当事人。
请问:律师在此期间是否可以依照委托的要求单独会见当事人,核实对方指控的事实及证据呢?(由于会见那天当事人要求单独会见律师,却没有达成这人期望?
现在作为他的家人及委托人如何快速获得当事人的想法及相关指控事实及证据?
请赐教。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