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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 07年,我丈夫将我们婚后在他单位买的房子,大概45平方左右,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在没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以3.5万元出售给他单位的同事,并签订了卖房协议,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时卖房我不知情,协议上也没有我的签字。现在该房子面临拆迁,房产商给的价格是一平方约3800元。虽然我知道这么做可能有点不道德,但毕竟我丈夫在卖房时未征得我的同意,所以我现在想毁约,不知道我该怎么做?若打官司我有多少胜算?若胜诉我应该给买房人多少补偿?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6-10 11:09: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类案子有很多判例,大多是农村出售房屋给村外人,房子都 买掉10多年了,在拆迁补偿时由于补偿额大,所以很多人起诉主张土地买卖违法,诉请撤销合同,当然,法院也撤销了合同,农民虽然反悔成功,如愿得到房产,但也承担了高额定约过错责任,与得到的补偿款相差不大,所以,其不能得到多大利益。

    我不知道房子是什么时候买掉的,就你的情况,1、如果不是现在卖掉的,那应当视为你明知买卖合同的存在。2、同时,基于善意取得,对方也可主张合同合法有效。3、如果你再没有其他有效理由的话,法院会本着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驳回你的诉讼请求的。

    如果要起诉,你可以按物权纠纷提起诉讼。主张房产的所有权人是你们,当然,对于合同,你们会承担一定违约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不会超出拆迁补偿额,所以,你们还是有一定金钱利益可途,但在社会评价方面,会受到点损失。
    当然,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会对这一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如果你不死心,可以报着试试的心态,提起诉讼,预计有得到利益可能,不会太多,但决对不会反失一把米。呵呵。
  • 可以起诉要求撤销买卖协议
  • 如果在你知道你丈夫出卖房子后一年内未主张撤销权,那么你就丧失了相应的权利。
  • 按照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应当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处分,因此,你可以主张无效。但无效后你们应当按照现在的市场价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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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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