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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害者,肇事者昨天开庭,他的代理律师要求法院重新鉴定事故认定责任,法官就结束了,说要重新调查,让我们等通知,我们花的医药费,都没有提,开庭10分钟就结束了,我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们起诉一个月了,才开庭,开庭10分钟什么也没有说就结束了,说要重新调查,事故认定书1个月后还可以重新鉴定吗?我现在真的很着急,可又不知道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1-06-01 19:27: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对事故认定不服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不申请就等于放弃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除非确有明显瑕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节 复  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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