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是一个电视台的劳务用工的合同工,现在我们的上班制度分为8点到4点一个上班时间,下午4点到11一个时间,上午9点到下午4点,下午5点到22点,上午10点到7点!还有一个夜班小组,是从下午的6点30分到次日的9点!我们已经现在这个夜班的,是上一个夜班休息两天,到第三天的才上!关键是现是由于公司人员不足,要求我们现在又多上一个班,下午5点到晚上10点,还不算加班!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这样安排合理吗?我们这样的上班时间是不是已经超过了正常的一个月工作时间!公司是不是应该把这样的一个上班作为加班来计算工资!另外我们的工资在除开保险后就只有1100上下了,现在我们的员工很不理解!如果人员不足,为什么公司不能马上安排新的员工上班,还要我们这样!好累人的!

其它综合
2011-06-02 07:11: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